洞口县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项目地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现对调查报告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洞口县2023年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
******街道洞口大道和健民路交叉口西南角。
(3)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依据地块红线图,调查面积为23115m2。地块东至健民路,北至洞口大道,南至待开发地块,西至待开发地块,中心位置经度:110.568390°、纬度:27.073127°。
(4)地块现状:地块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待开发。
************人民政府湘政地[2024]1707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收储,拟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征收后地块待开发。
(6)地块规划: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调查结论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项目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根据其规划用途住宅用地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一住两公”用地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