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龙头8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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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水龙头80万套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A区东顺路1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A区东顺路1号,租赁已建厂房从事水龙头的生产,年产水龙头80万套,项目占地面积3862.7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铸造、机加工、抛光、组装、试水测试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脱模废气(以TVOC、NMHC表征)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压铸产生的烟尘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化)炉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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