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罗桥镇中心路改造提升工程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FNLQ(2025)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宁县罗桥镇中心路改造提升工程 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境内;
2.2工程规模:阜宁县罗桥镇中心路改造******银行节点、油坊节点、街区口袋公园节点三个节点的改造提升以及集镇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预算价:25万元
2.4控制价:25万元
2.5计划工期:20日历天;
2.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阜宁县罗桥镇中心路改造提升工程 |
阜宁县罗桥镇中心路改造******银行节点、油坊节点、街区口袋公园节点三个节点的改造提升以及集镇维修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7.9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企业,被有关部门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和地点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17日8:00至 2025年4月21日18:00(节假日正常);
4.2发售地点:阜宁县无锡路126号,联系电话:******(微信同步);
4.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 ,售后不退。
4.4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25日15:00,投标地址:******委员会会议室
4.5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2025年4月25日15:00,******委员会会议室
五、本工程招标发包最高限价为25万元;
特别提醒: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自行组价并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的发包最高价,超过发包最高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000元 。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50%;工程验收合格满一年并经审计后,累计付至工程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审计结束后,无质量问题按审定价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 ”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委员会 地 址:阜宁县无锡路126号
邮 编: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余主任 联 系 人:刘舒琪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