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驿城区街面警务站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驻马店市******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驻马店市驿城区街面警务站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街面警务站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
2.工程地点:驻马店市驿城区境内 。
4.资金来源:暂估价费用,项目合同估算价为******.73元(不含税) 。
5.工程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街面警务站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设备暂估价项目。
二、合同工期
计划供货日期:随工程进度适时供货。
三、质量标准
供货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商品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玖万玖千肆佰捌拾元柒角叁分
(¥******.73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张宇。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供货,确保所供商品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承诺接到货款后首先保证本项目关联费用的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 年3月25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5U
地 址: ??????? 地 址:驻马店市天中山大道与团结路交叉口东100米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463000???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银行:??????? ******银行:******银行驻马店铁东支行
账 号:????? ? 账 号:*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