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北部片区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杭庙村等安置点建设项目(马井美丽乡村示范点安置区)”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4月17日发布的“霍邱县北部片区乡村振兴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杭庙村等安置点建设项目(马井美丽乡村示范点安置区)(招标编号:E************)”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 技术标二评审说明 中:
2、上述评分表要求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任一类别的业绩证明材料:
第一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委员会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彩色扫描版),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二类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委员会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委员会不予认可。
①合同协议书;
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总金额、业绩规模、合同内容等关******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