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水泥批量采购(第一批)项目1标段(重新采购第1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价:******元
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3日。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并现场递交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4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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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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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未通过评审的响应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响应人名称 |
否决依据 |
否决原因 |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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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响应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响应人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以合同签订日期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2个不少于50000吨的水泥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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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了一份业绩,且小于 5 万吨,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