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的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7-16
采购合同编号:GXTX-2025-YL061
采购人(全称):******服务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沅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沅财采计******15
3、项目内容:聘请设计单位对沅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勘测设计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9016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玖拾万零壹仟陆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数量 | 单位 | 合同金额(总价) |
1 | ******有限公司 | 沅陵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 | 否 | 详见合同内容 | 1 | 项 | 9016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勘测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7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勘测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变更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勘测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勘测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勘测设计费。
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勘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勘测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要求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勘测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勘测设计文件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的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勘测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勘测设计费。
四、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勘测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勘测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勘测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负责该合同项目的勘测设计联络工作。
3、设计人对勘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勘测设计错误造成项目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测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双方商定。
4、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5、设计人交付勘测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测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直至通过勘测设计审查。
五、付款方式:
1、设计人提交的编制报告通过技术审查后支付70%(即人民币陆拾叁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631120.00元),设计人完成所有设计服务后支付30%(即人民币贰拾柒万零肆佰捌拾元整)(¥270480.0元)。
2******银行代付代收相关费用。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 ) ******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7月4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设计人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7月 4日
合同订立地点:******服务中心
九、合同主体
甲 方:******服务中心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捷 法定代表人: 周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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