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
开财采监字〔2025〕第4号
******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处理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开化包采购项目(二次)(编号:ZJZL******S,以下简称“本项目”)投诉案件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存在问题需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2025年3月13******管理局委托******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预算金额为******元。************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5年4月2日,本项目开标,共有3家供应商投标。至今,******有限公司未收到质疑答复。
二、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综上,本机关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如存在其他未发现的问题应一并改正。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财政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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