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合作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合作项目
2.2项目地点:******医院。
2.3招标规模:本次招标为在玉溪******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停车场内指定的停车位上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其相关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
******医院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合作项目,拟在玉溪******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停车场内指定的10个停车位上,其中:4个充电车位安装快充充电桩不低于60kW;6个充电车位慢充充电桩不低于7kW,共计10个充电车位,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需求情况,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协议增减充电桩数量。
该项目包含从招标人所提供变压器到充电桩安装位置电力电缆敷设及配电房相关电力线路改造及计量、断路器安装等;用电需由中标人由自行立户从市政电网接电到变压器,******消防灭火器配备、设备安装后管理、******消防由中标人负责;收费公示、警示标识、安全须知、由中标人负责张贴。
由玉溪******有限公司提供指定场地,拟选取具备投资建设能力的合作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服务等,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合作期满后所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包括电缆、充电桩、充电站等中标人建设的配套设施)所有权归投标人所有,合作期满中标人负责拆除所安装设备。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6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年,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采购、安装、建设、调试,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能投入使用,及建成后合作期内的运营维护。
2.7质量标准:提供的充电桩及相关配件为全新产品,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合法诚信运营,运营期间不侵害招标人及第三方权益,如因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法诚信运营,运营期间不侵害招标人及第三方权益,如因中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企业(单位);
3.2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要求: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银行转帐凭证或社保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最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满三年或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时间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1)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投标人自拟格式进行承诺)。
(2)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自拟格式承诺以上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信用信息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若投标人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报名。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组织机构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自己投标则无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代办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玉******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人民政府网(网址:******/)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招标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街道白龙路
联 系 人:彭老师
电 话:0877-******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玉河社区江川口五组60幢3号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日 期: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