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胜县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其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武胜县经开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及其附属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标段”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更正为:“?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
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方式提供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限、金额提供”更正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提供履约担保和民工工资担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时限、金额提供。”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可调整 ”更正为:“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可调整”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