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星财采计[2025]0005
采购人(全称): ******人民政府 (甲方)
供应商(全称): ******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石井镇农村环境整治示范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5]0005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对石井镇泽溪村、雅塘村、水口村、百亩村、祖师村五个村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示范。主要建设内容:(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建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5套,配套建设污水主管网1189m、支管网713m、接户管2823m,总计4725m。
(2)农村饮用水井保护:对祖师村的两处农村饮用水井进行保护建设,井周边硬化59.8m2、安装标识牌2块、新建遮雨棚2套、新建截污沟38m、新建生态沟渠30m。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 / 。
(5)项目负责人: 孙越芳 。
(6)联系电话: ******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63元 。
大写: 叁佰陆拾万零肆仟零贰拾壹元陆角叁分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t固定单价t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t预付款: 开工令发出后的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预付款金额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20% 。
t分期付款: 按月(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并附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按双方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确定工程量的90%;工程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7%,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无息付清。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2025 年 4 月 20 日,完成日期: 2025 年 11 月 16 日。总日历天数: 210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地点: 娄星区石井镇 。
(3)方式: / 。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人民政府。
(2)验收方式: / 。
(3)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采购人执 叁 份,供应商执 叁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4 月 18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 方: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人民 乙 方: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
政府 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有限公司长沙新姚路支行
账 号: 4300 1765 0610 5988 8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