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工业园提档升级改造项目(EPC)(ESSJ-202507QT-******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SJ-202507QT-******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一期、二期)、恩施市产业转移工业园、湖北金贝硒生物科技园 建设规模:对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一期、二期)、恩施市产业转移园、湖北金贝硒生物科技园进行提档升级工程,完成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如下:(一)恩施市七里坪产业园(一期、二期):完成供电线路工程19.00千米、供水管网铺设19.50千米、燃气管网铺设9.00千米、雨污管网铺设19.50千米、电信管网铺设工程19.00千米、废水收集处理设施95套、配套道路工程4.60公里。(二)恩施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完成供电线路工程5.00千米、供水管网铺设5.00千米、燃气管网铺设2.00千米、雨污管网铺设3.50千米、电信管网铺设工程5.00千米、废水收集处理设施10套、配套道路工程1.20公里。(三)湖北金贝硒生物科技园:完成金贝硒一路(西起枫香路,东至规划二路)改建1.07公里,金贝硒二路(南起金叶路,北至青龙路)改建0.64公里。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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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实施内容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和发包人要求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项目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施工、验收移交、资料备案、保修服务等工作,并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环保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01 合同估算价:******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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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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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2)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①②③中的任意一项: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4)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5)类似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系指:市政工程,包括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一成员业绩均可)。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6)拟派负责人要求: ①项目经理(总承包负责人,下同):须具备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设计单位)。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时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应当由施工单位担任。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获取招标文件、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参与电子开标等相关事宜。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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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19日至2025年07月2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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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08月08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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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6.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CA数字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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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esweb/)、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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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18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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