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民规字〔2023〕3号)和《珠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能力评估,采用指标客观评分,评估分值达到66分为合格,不满66分为不合格。现向社会公示。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4】赵*涛、苟*杰,得分90分(加3分)。
公示期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联系人:田先生,联系电话:******
【收养评估通知书编号:(珠)440402-2025-004】赵*涛、苟*杰,得分90分(加3分)。
公示期从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要求开展下一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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