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2.标段名称:弋江区毓秀路与漳河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项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①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投标人奖项、主要管理人员配备”修改为:
投标人奖项(1.5分) |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建的房屋建筑项目被省级或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名单的,有 1 个得 1分,有 2 个得 1.5分,本项最多得 1.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示范名单(时间以名单发布时间为准)的影印件及网站公示截图、网页链接,投标人承建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2)若投标人提供的奖项是由多个参建单位共同获得的,投标人承担工程施工职责的予以认可,其他情形不予认可。 (3)若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所获荣誉为准。 |
主要管理人员配备(2.5 分)
| 1、投标人为本项目组建的设计小组: ①至少配备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②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③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④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⑤至少配备 1 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注:(1)以上设计小组人员配备齐全得2.5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应证书、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身份证影印件(以上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同一个人具有多个证书的,只计取一次;同一人员多个专业的仅计一个专业,以上所有人员不重复计分。 |
②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与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1.定标原则”修改为:
在风险可控、综合实力相当且排除否决因素后,如各定标备选单位的报价价差≥ 4474 万元或报价价差与控制价之比≥ 8 %时,报价高的不推荐为中标人;其他情况时,招标人应综合考虑定标要素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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