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5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存量闲置土地收回收购项目。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报名。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意向地块及实施时序,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优先申报2025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项目。
一、征集区域
海原县及海兴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征集项目范围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收回的土地;
(三)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且暂未建设的土地;
(四)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规定可以收回收购的土地。
上述征集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应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
三、征集时间
2025年6月4日—6月19日。
四、确定方式及流程
待有意向申报企业提供资料后,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人民政府确认,是否纳入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待确定后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对已确定拟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县土地储备中心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经******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五、征集方式
请符合收回收购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
??六、提交资料清单
(一)海原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如涉及司法查封的,需提交查封情况相关资料);
(二)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三)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宗地权属证明、现场照片、宗地闲置原因等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必要资料。
(六)申请企业对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七、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提交地点:海原县******资源局305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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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原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请表
????????????******资源局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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