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村镇2025年度省派工作队帮扶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房村镇2025年度省派工作队帮扶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8月7日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Y-SHZC-250725-01
2、项目名称:房村镇2025年度省派工作队帮扶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1.789684万元
5、采购需求:本工程为房村镇2025年度省派工作队帮扶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房村镇房村村,建设(宽15米*长130米*高6米)高标准钢架式大棚4个,总面积7800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注: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供应商须在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无需通过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系统领取电子磋商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方式:供应商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538-******。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8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发布的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3.3行政监督部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8-******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
联 系 人:蒋主任、张主任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号中天大厦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